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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坚持“三个注重” 扎实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8-01-03 11:1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0号)精神,我市作为全区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工作试点,自2017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梳理出246项村(社区)证明事项,其中清理规范233项,仅保留13项。同时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实施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我市城区村(社区)保留的13项证明事项已经柳州市第十四届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主要做法:

一、注重把握“六个凡是”原则进行精准清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是推动“放管服”改革走向纵深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措施,对于优化政府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为确保此次清理工作能够做到一针见血、对症下药,除组织人员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公证处走访调研、了解情况外,我市开门纳谏,借助“我爱柳州”微信平台、“南国今报”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清理“奇葩证明”工作,通过公布办公电话和邮箱的方式,积极征求各方面意见,让群众广泛参与、实现共同清理。同时科学确立了此次清理工作的原则及对象,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凡是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凡是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凡是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我市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事务单位都应按清理原则取消,不得在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企业、群众提供不合法、不合理证明。

二、注重用好上下“两个清单”进行比对会审。我市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梳理方式,一方面,对五城区村(社区)在日常工作中实际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梳理,形成第一张清单;另一方面,对市级各行政机关、公共事务单位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梳理,形成第二张清单。对两张清单进行汇总,形成我市城区村(社区)证明事项底单,涉及我市43个部门总计246项村(社区)证明事项。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组成审查组,对底单涉及的246项村(社区)证明事项,按照清理规范原则,依照合法合理、应减尽减、便民利民的标准,在逐条对比、审查后,最终仅保留涉及我市12个部门的证明事项共计13项,形成了《柳州市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

在开展清理会审工作时,重点清理“不必要证明”、“无法证明的证明” 、“重复循环证明”和 “奇葩证明”等。如,人明明站在面前,但还要开“健在证明”,“在家摔倒证明”、“在家死亡证明”等这类奇葩证明,我市将不得再要求开具。

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证明事项清单管理。为规范我市证明事项的管理,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存在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对于取消调整的233项证明以及保留的13项证明,我市将实行“清单管理”,保留证明清单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广泛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确定列入清单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各级相关部门和公共事务单位需明确办理用途、法律依据、认定标准和规范文本,并以办事指南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接续等工作,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确定列入清单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各城区须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实行目录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同时明确要求,凡是未纳入清单的村(社区)证明,一律不准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除因法律法规调整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聚焦群众反应突出的热点难点,继续扎实开展清理规范证明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存在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探索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研究制定证明事项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服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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