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按时完成公证体制改革机构调整任务
发布日期:2017-12-01 09: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经2017年第4次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了事业体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公证处,同时撤销原行政体制的柳州市公证处和柳江区公证处,在中央、自治区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公证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调整任务。在推进此项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改革的目标方向,积极作为,落实改革任务。在公证体制改革机构调整工作中,市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公证体制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的要求,积极组织调研和草拟改革方案,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汇报。在10月24日自治区召开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推进会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后的20天内,我市即完成改革涉及的调查研究、方案制定、机构调整等一系列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落实公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建立健全公证服务体系。按照改革精神,我市将新成立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的属性,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改革。新设立的市公证处和柳江公证处分别为市、区司法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为在执业区域内办理国内外各类公证事物,提供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三是坚持满足群众公证服务需求的原则,科学配置编制资源。充分考虑我市公证业务量较大的实际,从市本级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编制资源保障公证机构工作力量配备。同时,为在改革过程中确保公证业务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我市明确了原公证人员在过渡期内继续从事公证业务,原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也暂纳入同级司法局编制总量管理。
本次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机构调整任务的完成,有效地强化了公证机构的公益属性,落实了公证机构的人员编制保障,确保了我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整体改革工作的稳妥推进,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