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编办围绕“四个把握”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8-01-05 09:41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市编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围绕“四个把握”,认真做好监察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任务,助力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近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柳州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在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方面取得了重大实质性进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认真研读和把握改革指示精神。组织人员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目标,精准把握改革精神。为做好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与自治区编办请示沟通,保证改革“蹄疾步稳”。同时,认真学习试点地区改革经验成效等资料,学习先进做法,扎实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准备工作。
二是严格把握改革“时间表”和“施工图”。为确保我市按期产生监察委员会、完成人大选举和任命监察委员会领导的要求,市编办牢牢把握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工作融合等关键环节,倒排工期,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得到及时有效推进。
三是全面摸底把握好人员转隶工作。对检察院系统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涉改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涉及此项工作的人员编制及时从检察院划转至纪委、监委机关。此次改革,我市(县区)检查系统涉改部门人员编制划转到纪委、监委机关共157名。
四是明确把握监察委机构设置,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含派出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划入市监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围绕监督、调查、审查、预防、案件管理等业务,综合设置市监察委员会20个内设机构,确保其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实现对我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