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2014年度“二次绩效”重点工作指标
发布日期:2014-08-11 15: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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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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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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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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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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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柳州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六县四城区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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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统一部署,2014年到2017年底,自治区、市、县(城区)政府同步推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柳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六县四城区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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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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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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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撤并、整合、重组等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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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下发的《柳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完成我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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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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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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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重新确定14个部门的职能、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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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对市卫生局等14个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进行重新确定,形成“三定”规定,经上级审批后下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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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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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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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简政放权,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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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神,自治区已开展了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于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的事项尽量交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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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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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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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市级公安机构聘用人员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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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指示及公安部文件精神,会同市财政局到市直公安机构调研聘用人员管理情况及经费保障情况,研究制定市级公安机构聘用人员管理及经费保障方案。确保市级公安机构聘用人员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有关财政经费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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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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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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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做好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和编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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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部门职责任务变化,积极开展机构编制调研,及时制定有关部门职能、机构和编制调整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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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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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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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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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编办统一部署,对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深入开展核查,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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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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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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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拟定解决市本级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问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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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决议精神,由我办牵头会同市人社、财政、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我市市本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兑现情况,提出方案妥善解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决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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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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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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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新建学校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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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基本建设三年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新建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解决市区新增适龄儿童和来柳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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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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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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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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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及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我市事业单位类别,为进一步深化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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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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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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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精神,开展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控编减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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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全区控编减编工作通知,提出全区事业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5年内只减不增,并且提出了精简5%的具体要求。我办高度重视控编减编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并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全市控编减编方案,报市编会研究后实施,确保我市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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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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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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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所辖县、区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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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编办发[2014]61号和柳编办通[2014]11号文件精神,以县、区为单位,对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摸清机构和人员编制底数,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两个相对应”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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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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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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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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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对全市市直事业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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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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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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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本市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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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的印章是否有出租、出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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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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